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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2021年7月22日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律师,南沙区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和其中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当发生一定情形的时候,是可以对有关财产进行继承的,那么对于共同财产来说,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自己与他人的共同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在继承方面,首先需要确定财产的范围,因此比一般的财产继承是要复杂一些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一、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共同共有情况下遗产的范围

  在前述这些具体的共有关系中,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一般是共同共有,后几种共有系一般是按份共有。当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死亡时,继承开始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共有人之一死亡时,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将应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从共同购置的财产中分离出去,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4、对于通过合伙合同而形成的共有关系,在共有人之一死亡时,一般应结束这种合伙关系,被继承人原来的投资及应分得的利润、积累应从合伙事业的全部财产中分离出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5、对于共同投资举办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股东之一死亡时,被继承人的股权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将其股份出卖,将所得的财产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三、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继承法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上述继承法条文内容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继承法第十五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共同财产如何继承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话,是可以对财产进行继承的,但是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丧失继承权,我们讲的继承顺序,也是在没有其他的前提下。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在我国的继承法的法律规定中,一旦被继承人离去之后,那么相关的遗产分割程序就开始启动了,如果有遗嘱就会按照遗嘱来进行分割,没有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来进行,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

  二、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可以根据规定程序即应当有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如果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应调整相应土地给其承包或者对其丧失承包经营权进行进行补偿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三、村委会有权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其中,第七款就是关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因此,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直接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应当由年满十八周岁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才算合法,做出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因此,村委会未召集村民会议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不合法的,一些地方村干部不召集村民会议讨论,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这是对村民自治权利的侵害,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我国继承法中有关于能够继承的东西有哪些,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而征地补偿款也是能够作为遗产的,好了以上就是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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