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毅律师,南沙区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和其中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读者梁女士:我丈夫不久前因车祸身亡,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他去世后遗留有个人合法取得的房屋1套。我们的女儿现已成年,但还未婚。我丈夫在农村老家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他们的经济情况都不太好。现在,我、我女儿、我丈夫的弟弟妹妹四方面都认为自己是我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为了争夺这套房屋,几乎闹上法院。请问:同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时有差别吗
答:按照《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并非同时继承,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3种法定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继承。所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还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据此,你和女儿有权对房屋遗产进行继承。你丈夫的弟、妹因为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其房屋有妻、女继承的情况下,无权继承该套房屋。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