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毅律师,南沙区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和其中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房产早已成为一般家庭财产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时是不同的。今天田律师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中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财产分割的区别。
婚前买房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共同买房的情况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并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属于共有房产,办理房产证时,应该明确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但仅以一方名义签订合同办理房产证,一般认定房屋归其个人所有。另一方不享有房屋的份额,但可要求房产登记方归还出资。
2、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时无贷款,只是婚后办理的房产证,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买房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后夫妻买房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父母买房
婚后由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购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田峰律师,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其职业信念是;敬业赢得信任、专业成就发展;。田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法学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做事稳重,心强,办事认真,条理清晰,具有坚韧不拔的工作毅力,迄今已经代理百余件诉讼案件。联系方式:手机:13366187076,电话:010-65511122。咨询请说明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