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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转继承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2021年6月22日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律师,南沙区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和其中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转继承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


  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来源: 南沙区律师  Tags: 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转继承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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