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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死亡能否继承遗产
2013年11月25日  南沙区律师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能否继承遗产

   女子夏俊与男子张利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05年10月俩人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好在农村老家办理了结婚喜事,便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今年6月份,张利在一次建筑施工中不幸身亡,单位给了20多万元赔偿费。为了这比钱的分配,夏俊与张利的父母发生争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不受法律保护。上述情况阐明夏俊与张利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名分,所以夏俊不能以妻子的名义继承张利的遗产。其遗产只能由张利的父母继承。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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