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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案例
2013年11月25日  南沙区律师
  遗嘱信托案例

  刘某与张某结婚数年因个性不合协议离婚,一岁儿子由刘某监护。张某经常去国外经商,深恐哪天突遭不测,所有财产留给儿子后,会由刘某所掌控。张某若怕刘某不能真正为儿子的利益及依自己的意志管理、处分遗产,就可以考虑成立遗嘱信托,将其遗产委托可以信赖的人或受政府主管机关监督的信托业者,管理信托财产以免刘某染指,并约定于儿子成年或若干条件成就后,例如升学、结婚、创业、生子时再将遗产移转予儿子。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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