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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不等于离婚
2013年12月5日  南沙区律师
重庆晚报
 
  渝中区上大田湾71号罗中言问:我女儿2004年谈恋爱,与男友相识一个月后,在对方家长要求下结了婚。一年半后,女儿才发现丈夫精神异常,婚前就一直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来控制病情。现在女儿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并避而不见。听说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就算离婚,能否通过这样的方式直接离婚?若对方故意隐瞒病情,能否在离婚时请求赔偿?

  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分居两年无共同生活”只是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若协商不能离婚,仍需向法院起诉。若对方所患精神疾病经鉴定确认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则应当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若能证实男方隐瞒病情骗取结婚的,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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