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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限制一方提出离婚
2013年12月7日  南沙区律师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3)判决不准备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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