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遗嘱继承
文章列表
遗嘱有哪几种形式?遗嘱成立的要件包括哪些?
2013年12月17日  南沙区律师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