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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4年1月16日  南沙区律师
  核心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知识。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收入;

  (三)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 继承的遗产(但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 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男女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得对应财产。其实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价金一半的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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