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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使用权能否继承?
2014年1月19日  南沙区律师
对国家所有资源或者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能否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第五项规定,遗产包括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而对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公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公民可以通过特别程序依法取得并享有对一些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养殖权、狩猎权、捕鱼权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未经有关部门的准许不能转让,也不得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要求得到死者持有的国有资源使用权,通常应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公民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资源的使用权.虽然在公民死亡后,这些土地通常也不由集体收回,仍然由他的家庭成员占有和使用,但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的使用权绝不能视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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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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