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遗嘱继承
文章列表
遗嘱和分家协议的区别
2014年1月21日  南沙区律师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而分家协议一般是一个大家庭在发生子女结婚等情况后,为了分开生活,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他们主要区别有几点:

  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分家协议则需要一个家庭里所有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协议才发生效力。

  二是遗嘱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对他人财产做出的处理无效。而分家协议里处理的既有个人财产,也有共同财产,协议生效后,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算完成了,当事人不能反悔。

  三是遗嘱有多种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多种形式,分家协议主要是书面形式。

  四是遗嘱订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分家协议签字生效后不能撤销和变更,除非签字人协商一致。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