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案例
文章列表
四子女为争夺父亲"遗产房" 与八旬老母对簿公堂
2014年1月22日  南沙区律师
为了一套不足45平方米的房子,81岁的老母亲跟4个50多岁的子女对簿公堂。近日,福州台江法院判决,老母亲取得老伴遗留下来的房子产权。

  法院审理查明,林依姆的老伴郑依伯去年去世,留下了一套位于台江的房子。郑依伯在2002年和2005年,曾先后两次立下遗嘱:将遗产交由林依姆继承。
  但是老人的子女们认为,父亲十年前就患老年痴呆症,后来病情逐渐加重,到2003年已经丧失语言表达能力,所以他所立的遗嘱是受人指使的,是无效的,应该按法定程序分房产。子女还请来3个证人,证明老父亲患了老年痴呆症。
  老伴去世刚刚一年,子女却质疑自己的继承权。今年4月,林依姆把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台江法院认为,郑依伯立遗嘱时是否患有老年痴呆症,是本案焦点。今年7月,城门镇胪厦村民委员会提供了证明,郑依伯在2000年到2003年间,连续4年被公推为郑氏族长公,郑依伯还亲自主持祭祖活动。这份证明说明郑依伯在立遗嘱的时候,神志是清醒的。而他的子女却无法提供父亲的病历证明,因此法院把郑依伯留下的房子判给林依姆。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