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案例
文章列表
一份遗嘱录像断了房屋继承案 侄女讨房屋继承权
2014年1月24日  南沙区律师
半岛网9月1日讯 (记者栾磊 )宋老汉生前在朋友的见证下,通过文字和录像材料,将自己的两处房子留给了孙女小鹃。宋老汉去世以后,房子被他的儿女所占。小鹃将自己的四位伯父和她的母亲一起告上了法院。昨天,李沧法院对该案宣判,判决房屋归小鹃所有。

 半岛之恋相亲会再启大幕 是美女就来挑战广告之星 你对青岛交通是否满意? 青岛户籍新政细节与解读 小鹃诉称,爷爷奶奶共有永年路 3间平房,1974年奶奶去世以后,爷爷又在院内盖了 3间平房。 2005年 11月 2日,爷爷去世前留下遗嘱,把上述房产中属他个人所有的部分由小鹃继承。 2006年 3月 5日,爷爷去世,房子的房产证被小鹃的伯父拿走了,小鹃遂将四位伯父和她的母亲告上法院,请求依法继承爷爷遗留的李沧区永年路的房屋。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宋老汉在 1951年购买了争议房屋,建筑面积 48.4平方米, 1977年宋老汉又在院内建了平房 3间,建筑面积 31.54平方米。

    为了证明爷爷曾经立过遗嘱的真实性,小鹃提交了遗嘱原件,内容是宋老汉去世后,属其个人所有的 31.54平方米的房屋及其与老伴共有的 48.4平方米房屋中属其个人所有的部分全部由小鹃继承。小鹃还提交了由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见证的代书遗嘱 1份及立遗嘱全过程的 vcd光盘 1张。

    法院确认上述遗嘱有效。本案诉争房屋是不同时间建造的,48.4平方米的房屋系宋老汉夫妇俩共有财产,宋老汉应分得 28.233平方米,其 5个子女每人应分得 4.033平方米,而 31.54平方米的房屋是宋老汉个人财产,他有分配权。所以小鹃应继承的房屋份额为 61.117平方米,四被告每人为 4.033平方米。据此,法院做出相应判决。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