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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
2014年1月28日  南沙区律师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由人民法院认定并判决,怎样认定继承人的上述行为呢?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夫其继承权;

  三、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认定;对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后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被遗弃人的谅解、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人篡改、伪造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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