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法
文章列表
母亲去世时所留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2014年2月3日  南沙区律师
  问:我母亲去世时说把房子给我弟弟,当时在场有我父亲和弟弟,口头遗嘱有效吗?

  答: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推荐阅读:

  解析订立遗嘱的三个显而易见的好处

  有关遗嘱公证细则

  律师: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于你父亲和弟弟都属于继承人,因此,他们不能当证人。那么,这个口头遗嘱无效。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