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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
2014年2月9日  南沙区律师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 , 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 , 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

    1 、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 , 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 , 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 、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 , 子女已经长大成人 , 分居另过 , 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 , 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 , 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 , 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 , 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 , 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 、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 , 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 , 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 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 , 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继承权。

   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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