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遗嘱继承
文章列表
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比普通遗嘱更严格
2014年5月26日  南沙区律师
  孙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由于时间仓促,并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只是在去世前在子女探病的时候,口头说明了自己死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

  这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力呢?几个子女间是否应按照父亲的遗言来分割遗产呢?

  张军律师:口头遗嘱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最后,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有其他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其他协议来分配,没有任何相关的遗嘱或遗赠协议,仅仅是因为没有见证人而导致口头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