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案例
文章列表
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够偿还他生前债务时怎么办?
2014年5月28日  南沙区律师
案例:不久前,我继承了已病故的父亲的遗产,总价值4000多元。但继承后发现,父亲生前在开办个体工商户时你银行贷款5000元未返还。而父亲全部遗产仅有4000元,尚不够还贷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评析: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精神,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这是因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享受了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继承人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仅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不承担责任。据此,你父亲的全部遗产只有4000元,而他欠银行的债务就有5000元,是否还有别的债务也未可知,但不论他有多少债务,你也只负有偿还4000元债务的义务。当然,你如果自愿替父亲偿还全部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