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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和家暴成妇女两大威胁
2014年6月6日  南沙区律师
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在街头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宣传活动。据市中级法院法官介绍,我市两级法院3年来审结各类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案件244宗,涉案被告人354人。重婚、家庭暴力,正成为严重威胁深圳妇女的权益的两大因素。刑事审判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强奸、猥亵、侮辱妇女,重婚,拐卖妇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刑事案件的审判,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损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分子,做好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导致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的审判,有效惩戒家庭暴力行为。而妇女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全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案说法

  港男在深重婚被判刑

  1976年,女子梁某和男子黄某在香港注册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1994年,夫妻俩在宝安区修建了一栋楼房,经常回来居住。后因梁某要经常留在香港照顾家人,黄某长期一个人在宝安居住。在此期间,他和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还在2006年生了一个女儿。

  梁某提起刑事自诉,状告黄某重婚。宝安区法院一审认为,黄某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黄某上诉称主观上没有重婚的故意,也没有和“小三”以夫妻名义同居。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有邻居、同事的证人证言、照片、“小三”收租的收据等证据证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丈夫以自己的重婚行为伤害了妻子,这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争吵中丈夫掐死妻子

  男子王某和妻子丁某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07年2月11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和打斗,王某在激愤之中将妻子掐死。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另一起案件里,杨某和孙某某在198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两人脾气都比较急躁,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丈夫孙某某经常对妻子拳打脚踢,如2007年12月10日,孙某某殴打杨某,导致她头皮血肿,门牙断落,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杨某不堪暴力,将孙某某告上法庭。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孙某某已构成虐待罪,判处拘役6个月。孙某某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此案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视具体情节,可能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等。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还可向妇联、人民调解组织投诉。如果遭受伤害严重,希望加害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妇女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

  妇女朋友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这包括:警方的出警记录,这一证据证明力相对较高;到妇联的投诉记录;被施暴后去医院治疗的就诊记录;邻居、亲戚、朋友、子女的证人证言;加害人的悔过保证等。另外,由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受害人有权依据《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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