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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姐弟对簿公堂 要求继承老宅
2015年1月5日  南沙区律师
  年逾古稀的姐姐与自己年过花甲的弟弟发生纠纷,起诉要求继承父母20年前遗留下的五间房,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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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王老太太诉称其父母在1962年购买了五间房,当时自己也支付了一部分的购房款。父母在20世纪九十年代相继去世之后,五间房全部为其弟继承,且其弟系父母的养子。现起诉要求法定继承父母留下的五间房。

  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被告辩称“文革”期间,父亲被划为走资派,姐姐害怕受到牵连,明确表明与父母划清界限,后几十年不相往来。并且父母购买的房子已经由被告夫妻俩出资进行了翻建。原告没有权利继承目前的五间房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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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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