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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遗嘱者的继承权该不该被剥夺?
2015年6月24日  南沙区律师
母亲去世早,留下我哥和我由父亲一手抚养成人。哥哥于1998年结婚后搬到外面单过,剩下我与父亲相依为命。不幸的是父亲患了癌症,于2004年底去世。父亲有一笔10万元的存款,留下遗嘱说:由长子继承2万元,次子继承8万元。我哥拿到遗嘱后,竟擅自改成了兄弟两个平均继承父亲的遗产,我很生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哥是否丧失继承权?

    答:按照法律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就是说,继承人篡改遗嘱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继承权的丧失。其继承权该不该被“剥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情节不严重,则篡改遗嘱者仍有权利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继承遗产。那么情节严重与否又如何界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现在你可以把有关情况对号入座,如果你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你哥哥的行为就应视为“情节严重”,他的继承权就应该依法予以剥夺;如果你有劳动能力,那你哥哥的侵权行为就够不上情节严重,他就仍然有权利继承你父亲遗嘱重要他继承的那部分存款。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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