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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人再婚,一方死亡后,遗产继承权在配偶、亲生子女、非亲生子女中是怎么规定的?
2015年9月9日  南沙区律师
上海老年人再婚,一方死亡后,遗产继承权在配偶、亲生子女、非亲生子女中是怎么规定的?

【咨询】

前,男方73岁,有退休金、住房是单位的福利房,早年就交过押金,只有居住权,老头死后,单位收回,退还押金,有亲生子女5个,都已成家立业。女方61岁,无经济来源,有亲生子女3个,也都已成家立业。现在,老两口独立生活,不跟子女一起住。
问:1、若老头先死,那他死后,是不是就可以将老太交给她的亲生子女抚养,从此以后老头的亲生子女与老太这边就没关系了?
   2、老头的父母已经不在人世,那他的遗产除了老太、老头的亲生子女外,老太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补充:老太的子女只是逢年过节、生日等时候来看望一下二老,二老的生活主要靠老头的退休金,经济独立)
    3、老头与老太的子女有没有产生抚养关系?
   4、遗产配额怎么分割?是老太占一半,另一半归老头的子女?

【解答】

1.如果单位执意收回房屋,老太应该由其亲生子女赡养;若单位同意老太继续享有居住权,老太可以继续居住。其实双方子女与对方家长本就也没什么关系。

2.现在这种情况,除非形成了赡养关系,否则一方子女无权继承对方家长遗产,另立遗嘱除外。

3.这要问你们自己啦

4.这要看二老何时结的婚,新《婚姻法》中规定,在新法实施后结婚的,各自的婚前财产无需公证即认定为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不随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改变。所以在“新法”背景下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已经不是指“夫妻财产总和”那么简单了。
   进行法定遗产继承时,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一半、丈夫一半,丈夫的一半再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依次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即为:妻子,亲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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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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