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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方式逃债财产可强制执行
2015年10月8日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

        王某夫妇开店欠我近10万元,我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我去找王某夫妇,他的妻子却说她与王某已经于判决前协议离婚,所有债务由王某承担,而王某现在外出了。

  请问我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答复: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对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夫妇本应在离婚时首先偿还共同债务,但王某夫妇却以离婚方式逃避债务。王某与前妻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无效行为。因此,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某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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