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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效力认定
2015年11月15日  南沙区律师
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效力认定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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