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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不是合同但受保护
2015年11月30日  南沙区律师
      王先生:我家门口有个老太太,无儿无女,我平时对她也不错,她就和我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由我在她生前照顾她,她死后房子给我。后来,她侄子看中她的房子了,要求她废除遗赠抚养协议,他来养老太太,房子归他,我听说遗赠抚养协议不是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是吗?

  贾律师:遗赠抚养协议确实不是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但你们所签订的协议依然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你可与老人协商继续履行协议,如老人不愿继续抚养协议,则应偿还你此前支付的抚养费。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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