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离婚知识
继承诉讼
重婚犯罪
遗嘱继承
同居关系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遗赠
栏目导航
离婚知识
继承诉讼
重婚犯罪
遗嘱继承
同居关系
财产继承
继承案例
继承权
遗赠
继承法
继承法论文
财产分割
文章列表
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2015年12月15日
南沙区律师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附义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来源:
南沙区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北京劳务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沧州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律师
长沙理财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个人房产买卖合同律师
惠州影视作品侵权律师
宁波广告合同律师
普洱市取保缓刑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经济诈骗律师
上海经济仲裁法律咨询律师
苏州专业并购清算律师
唐山产品质量损害律师
乌鲁木齐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周口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
珠海处理公司事务律师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所
南沙区律师
南沙区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