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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举证要点
2015年12月15日  南沙区律师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遗产的范围和数额(遗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另外应注明被继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3、不动产中房屋打分、估价,不动产、动产中需鉴定及估价的要有鉴定估价书。
    4、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点,不得遗漏。
    5、当事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据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包括提供金钱、物质和劳务情况、亲疏情况、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2)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应以下列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继承人中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
    (3)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弃权人如有反悔,应注明反悔的时间和理由。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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