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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登记未同居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2016年4月22日  南沙区律师
  依据我国法律,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的,进行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婚姻法》第24条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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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双方进行了登记,夫妻关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继承权。因此是否经过典礼仪式,是否实际居住在一起并不决定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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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和胡某恋爱多年,终于修成正果,于2006年12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拟在农历年底举行婚礼。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在去省城购买婚庆用品回来的路上不幸遇到暴风雪,车翻人亡。胡某还没正式过门,飞来横祸就夺走了丈夫的生命,哀伤之余,胡某要求以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公婆继承胡某的遗产。这个要求遭到了公婆的拒绝,他们认为,一来,胡某没有经过当地的典礼仪式;二来,胡某与儿子只是领了结婚证,并未同居,因此,不应该继承。

  分析

  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的,进行法定继承。依《继承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的继承人。只要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即己确立,另一方就享有继承权,因此,是否进行了典礼仪式,是否同居并不决定是否享有继承权。本案中,胡某可以依法继承。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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