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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能否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2016年6月15日  南沙区律师
案例:我外祖父母1985年先后去世,遗有六间瓦房,由舅你居住。1986年我父母离婚后,母亲带着我又回到舅父家生活,住六间房子中的两间。不久母亲因病去世,舅父即把两间房都占用了,声称房屋本来是借给我母亲住的,现在要收回。请问,房屋本是我外祖父母的,难道我母亲不能继承吗?

评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你父母与你舅父都是你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你外祖父母都没有留下遗嘱由你舅父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而且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你母亲和你舅父应共同继承这六间房主,原则上每人三间。就是说,这六间房屋从你外祖父母去世起,就有三间由你母亲继承。

现在你母亲已去世,那么她继承的房屋成为遗产,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全部继承这三间房屋。你舅父把全部房屋称作是他自己的财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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