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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
2016年11月18日  南沙区律师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定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委托人成立遗嘱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他死亡后,遗产可以用信托的方式交给受托人管理处分,以确保遗产可以依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来运用,使受益人能够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因此,当委托人一旦成立遗嘱信托以后,纵使本人已身故,仍有受托人继续帮他执行遗嘱信托的条款,其效果就像委托人还活着一样。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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