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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遗赠的执行
2017年1月11日  南沙区律师
    1.遗嘱继承的特点。①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遗嘱继承不受法定顺序和继承份额的限制。②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自然人、集体或国家。

    2.遗嘱继承与遗赠适用的前提条件:①遗嘱合法有效。②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完毕后遗产尚有剩余。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④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与遗赠。《继承法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它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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