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遗赠
文章列表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的,其配偶及子女是否享有这份遗产的权利
2017年1月19日  南沙区律师
    

遗嘱继承,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没有指定人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其遗产中有关该遗嘱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而,遗嘱继承人的配偶及其子女不享有这部分遗产的权利。同样,遗赠也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则遗赠无效。根据《继承法》规定,这部分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配偶及子女也不享有这份遗赠的权利。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