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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违反社会公德被法院判定无效
2017年1月28日  南沙区律师
     近日伊春市一违反社会公德的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 
    
    伊春市65岁的马老汉在病重期间立下了一个公证遗嘱,他把自己的彩电、冰箱等一部分财产遗赠给婚外同居2年之久的女子刘某。马老汉去世后,与其结婚46载的妻子孙某控制着全部财产,拒绝将遗嘱注明的一部分财产分给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遗嘱继承遗产。 
    
    
    受案法院审理认为,此遗嘱虽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是真实的,但这个遗嘱是马老汉与刘某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的,他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赠给与其非法同居的原告刘某,实际上损害了被告孙某的合法继承权,因该赠与行为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为此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文关键词:遗嘱违反社会公德,无效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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