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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判决书的效力问题
2017年8月21日  南沙区律师
   一国法院的判决书不能直接在另一国家适用,而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也就是说,在国外产生的法律文件要通过公证、认证手续才能够被我国所承认,在我国境内产生效力。同理,我国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也需要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下面分别说明: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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