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财产继承
文章列表
公民死亡后 股东资格一般可以继承
2018年1月14日  南沙区律师
  我父亲原是某公司大股东之一,其于今年年初因病去世,留下母亲、妹妹和我。除了分割父亲生前留下的财产,对于父亲享有的股权我们是否能继承?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由他人继承。股东的出资额也是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继承人也有权依法继承。股东资格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前提,继承股东的出资额与继承股东资格是不同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原则上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但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相互信任与认可在股东之间十分重要,因此,公司法作出了例外的规定。你可以查看公司的章程是否有例外规定,如果没有就可以继承。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