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权
文章列表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是什么
2018年1月27日  南沙区律师
  

  

  问:

  张某父亲死后,张某对其两个哥哥表示自己放弃继承,不知其表示是否有效?

  

  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张某的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他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