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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案件中怎样理解酌情分得遗产权
2018年2月1日  南沙区律师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参见继承见第31、32、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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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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