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继承案例
文章列表
子女分抢遗产
2018年2月6日  南沙区律师
案例:许某前几天去世了,许妻早年已去世。许某在去世后,他的子女为继承他的遗产发生了争执。于是,他们纷纷去房里抢搬东西。请问,遗产没有分割前,应怎样处理?

评析: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依照上述规定,许某去世后,其子女们应就遗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当发生争执时也应采取妥善的方法加以处理。当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及存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

当遗产所在地无继承人时,应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位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代管遗产。因代管遗产支出的费用可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对遗产中保管时间不宜过长的,保管人可经先将其出卖,所得金额可计入遗产中。

来源: 南沙区律师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