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离婚知识
继承诉讼
重婚犯罪
遗嘱继承
同居关系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遗嘱继承
栏目导航
离婚知识
继承诉讼
重婚犯罪
遗嘱继承
同居关系
财产继承
继承案例
继承权
遗赠
继承法
继承法论文
财产分割
文章列表
关于遗嘱的执行
2018年7月20日
南沙区律师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可以开始执行。遗嘱一般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有数人时,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委托某一个或某几个继承人执行自己的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委托遗嘱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应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从真正体现遗嘱人意志出发来共同执行遗嘱。
为了能够公正、正确地体现遗嘱人的意志,便于在继承人中分配遗产,特别是为了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未在场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也可以委托继承人以外的人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在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来源:
南沙区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何平毅——南沙区律师
1371068928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巴音郭楞药品购销合同律师
北京劳务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沧州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律师
长沙理财合同纠纷律师
合肥离婚案件法律服务律师
黄浦区拖欠贷款纠纷律师
惠州影视作品侵权律师
金华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金华探望权律师
南京金融证劵律师
宁波广告合同律师
普洱市取保缓刑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房产建筑律师
上海工程承包纠纷律师
上海经济诈骗律师
上海经济仲裁法律咨询律师
上海跨境电商法律服务
深圳企业股权投资律师
苏州专业并购清算律师
唐山产品质量损害律师
乌兰浩特市律师
乌鲁木齐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珠海处理公司事务律师
广州律师
广州律师所
南沙区律师
南沙区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南沙区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068928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